北京冠领律所拆迁补偿律师解读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应该就是补偿问题。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房屋一般位于国有土地上,所以也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按照该条例第十七条,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补助和奖励。
实践中,这四项补偿具体是这样确定的:
(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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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妥紫荣
文章类型: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