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厂房拆迁律师:违建就能强拆吗?法院说不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06 13:42:25    

  在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各类政绩工程,在行政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刀切的粗暴行政方式,不尊重法定程序,最终导致侵犯了普通百姓的合法权利,面对这种情况,作为普通公民,一定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厂房拆迁律师:违建就能强拆吗?法院说不

  浙江宁波厂房拆迁案例:

  2006年,浙江宁波的居民周先生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周先生在此宗地范围建设厂房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企业盈利后周先生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翻建,但未办理任何建设规划手续。

  转眼到了2019年,周先生经营的企业所在区域被规划为经济开发区。2019年10月份,周先生所在地的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公告》——以该区域拟进行开发建设且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勒令周先生搬迁,不给任何补偿;同时作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如果周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可以适当照顾,给予两万元搬家费。与此同时,周先生与合作社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合作社拒绝与周先生继续签订租赁协议。

  对于辛苦经营多年的企业遇到拆迁只给两万元搬家费,周先生当然拒绝。2019年12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周先生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而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等政法部门联合执法,周先生的厂房被强拆。那么因为是违建就能强拆吗?区政府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律师认为:

  涉案建筑始建于2006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不应适用于本案,而拆迁方强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显然属于适用法律上的重大错误。因此律师将本案的重点放在了法律适用错误上——《城乡规划法》究竟适不适用于本案,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如何正确处理?

  其次,周先生的厂房虽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针对涉案建筑自2006年完成至被强制拆除期间的多年中,没有任何政府部门要求周先生补办手续或对其建筑涉嫌违法进行查处的情况,应当客观考虑其“无证”是由于历史、风俗习惯以及政府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能单纯的以周先生的厂房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就认定其为违法建筑而予以强拆。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拆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行政机关未履行催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等程序性义务的强拆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也判决确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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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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