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面对强拆通知,如何合理应对
征收拆迁过程中,若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一致,涉案房屋可能会面临强拆。如果遇到强拆情况,我们要如何合理应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面对强拆,首先要分析此次强拆,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违法强拆即下发的强拆通知或强拆行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即使最终房子仍被拆掉,被拆迁人之后也可以起诉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进而获得赔偿。
面临拆迁方的非法强拆,冠领律师建议被拆迁人,首先要保留证据,即通过拍照、拍视频等方式证明房屋的现状。同时拆迁人还可以针对违法强拆的主体,找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面对的是程序合法的强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首先记住最重要的一点:不要暴力抗拆。
《限期拆除通知书》不意味着被征收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通知》中还指出: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
限期拆除通知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在强拆前,被拆迁人还有和拆迁方继续谈判的机会,把握好这次机会,对维护权益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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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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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