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拆违补偿纠纷:以拆危代替拆迁,法院确认违法
在实践中,部分地区拆迁部门为追求征收效率,常常发生以“拆危\违”代替“拆迁”的行为,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老宅拆迁补偿案例:
前些年,周景继承了家里的一套老宅,但是一直也没去居住。2018年,该房屋被纳入了征地范围内,但是因拆迁补偿不理想,周景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其后,征收方未再与其协商补偿问题,但是几个月后,当地街道办却突然向周景做出了《危房解危通知书》,称根据鉴定,周景的老宅为D级危房,并要求周景在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并撤离该房屋。
对此,周景认为该房屋没有问题,因此没有理会该《危房解危通知书》。
但谁知几天后,街道办却组织人员以危房解危为由拆除了周景家的房屋,周景不服,因此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街道办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那么这个案例中,周景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吗?街道办的拆除行为合法吗?
律师认为: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受理涉诉危房的仲裁或审判机关。本案中由街道办申请房屋鉴定,其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街道办也没有强制拆除危房的法定职权。
其次,案涉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此时对其认定危房予以拆除有以“拆危”代替“拆迁”的嫌疑。
街道办拆除房屋的行为应属违法。最终,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拆危代替拆迁,法院确认违法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