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宅基地征收律师:未经规划审批的农村住房就能直接拆除吗
在实践中,很多农村地区村民建房“重用地审批,轻规划审批”的现象屡见不鲜,那是不是遇到这样未经规划审批的房屋就能一拆了之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案例故事:
2007年,张杰一家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设了一栋3层的独立房屋,一直居住至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今年5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突然向张杰的房屋做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其中写明:依照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张杰建设房屋未办理规划手续,因此房屋为违章建筑,应当依法自行拆除,否则将由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张杰不服,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在这起因违章建筑拆除引发的纠纷中,张杰的房屋应不应该拆除呢?
律师认为:
在本案中,张杰的房屋始建于2007年,而行政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所依据的《城乡规划法》为2008年生效,用后法调整先前的建房行为有违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因此该《限期拆除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在实践中,很多基层农村地区村民建房“重用地审批,轻规划审批”的现象由来已久,地方政府主管单位发现违章建筑应当先告知行为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据法律强制拆除,而本案中,行政单位未履行公告、催告等程序直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也违反相关法定程序。因此该通知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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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