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公开拆迁补偿费 他们回复不归他们管合法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04 0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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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公开拆迁补偿费 他们回复不归他们管合法吗

  陶某是江苏某地A村的村民,为了解村里的拆迁补偿费是如何发放的,她向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2021年3月15日,该局收到陶某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中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为“请依法申请公开征地补偿方案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审批表附表中涉及的A村23.8518万元拆迁补偿费的相关财务支付结凭证”。2021年4月1日,自然资源规划局作出告知书,告知陶某其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自然资源规划局制作,建议其向区财政局申请。同日,自然资源规划局向陶某邮寄了该告知书。陶某收到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可见,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本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本案中,针对陶某申请公开的内容,自然资源规划局以不属于其制作而建议陶某向区财政局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且对其所称“该批次内涉及拆迁补偿费打包上缴至区财政局”,亦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并作出合理说明。故自然资源规划局作出的告知书,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综上,法院判决:一、撤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责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陶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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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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