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建厂房,被判强制拆除,法院引导达成和解-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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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县某镇的张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当地国有土地建设厂房,当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复议也未诉讼,当地县执法局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地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张某收到裁定后表示可以执行法律文书载明的拆除义务,但在限期内无法完成工人的安置以及众多机器设备的存放,请求延期拆除。
当地法院积极引导其走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及时将该案委派某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和解。和解员在征得县执法局同意和解的意见后,快速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该案,在法院的指导下,结合当前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考虑到张某提出的实际困难确实存在,为了减少企业损失,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解员提出了适当放宽履行拆除的时间期限,让其处理好工人安置及机器设备的存放,再由张某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的和解方案。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物由违法行为地的镇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建议列当地镇政府为本次和解的第三人,让其作为拆除案件的组织实施者和当地企业发展的支持者,督促张某自觉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各方经过慎重考虑,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和解后张某向当地法院申请确认和解协议有效,当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当庭依法宣判确认和解协议的有效,赋予了和解协议法律效力,为和解协议合法履行又上了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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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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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