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棚户区改造律师:因被信访拿不到房票 可以改选现金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27 18:28:57    

  因被信访拿不到房票,可以改选现金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薛某是湖北某村的村民,因棚户区改造,2018年11月15日,薛某(乙方)与征收部门(甲方)签订《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票货币安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征收部门征收薛某砖、土结构房屋99.06㎡,补偿金额为250341.273元,其中房票补偿金额250341.273元,现金补偿金额为0元,其他现金补偿金额3862.4元。协议签订后,薛某将房屋交付征收部门拆除,并领取现金补偿款3862.4元。

北京冠领律所棚户区改造律师:因被信访拿不到房票 可以改选现金吗

  不过,就在薛某等待拿房票的过程中,他的三哥突然跳出来对拆迁房屋的权属提出异议,并多次信访,征收部门也就未将房票交付薛某。薛某向征收部门索要补偿款无果,于是向法提起诉讼。

  庭审中,薛某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征收部门自2018年11月16日起按应付款250341.27元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至补偿款付清之日,并支付房屋租金7200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被告征收部门经调查、公示等程序,与薛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双方对协议的订立不持异议,房屋征收协议约定补偿方式为房票,未采用现金补偿方式,薛某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被告拆除后,被告应当依据协议履行给付房票的义务,薛某要求被告支付现金补偿款,不符合协议约定,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薛某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补偿金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房屋租金72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薛某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终法院驳回了薛某的诉讼请求。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因被信访拿不到房票,可以改选现金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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