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律师:强拆变误拆也不能逃避责任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21 10:23:48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和拆迁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产的矛盾纠纷也无法完全避免,而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如何使用手中的权利呢?面对强拆行为,普通民众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律师:强拆变误拆也不能逃避责任

  浙江金华城市改造拆迁纠纷案例:

  2001年7月,许水云的两处房屋被纳入了城区改造拆迁范围,但拆迁人市城建开发公司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没有实施拆迁。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发布,同年10月26日,又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许水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图,但这个房屋却在此决定作出前一个月的9月26日被政府强拆了。一审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责令其参照《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水云作出赔偿,二审法院作了改判。

  二审判决认为,房屋虽被婺城区政府违法拆除,但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征收所应获得的相关权益,仍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获得补偿,判决维持一审有关确认违法判决;撤销一审有关责令赔偿判决;驳回许水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许水云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庭审中,许水云方请求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强调二审法院认为行政赔偿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是错误的。

  律师认为,行政补偿起因于合法行为,行政赔偿起因于违法行为,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的含义,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

  被申请人婺城区政府答辩说,涉案房屋没有相关产权证明,属于无证房屋,且本次拆除房屋为误拆,并非政府决定的拆除行为。“金华市婺城建筑工程公司在拆除区块内其他涉案房屋的时候,由于涉案房屋年代久远,而且与其他应拆除房屋相毗邻,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在施工过程中导致涉案房屋坍塌,本案应属于再审申请人与第三方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争议,答辩人自然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审合议庭认为,虽然有婺城建筑工程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相关证据均表明,对许水云房屋的拆除行为是政府主导行为;许水云房屋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涉案房屋确系在1990年4月1日我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历史老房,属于合法建筑。当庭宣判,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许水云一家非常激动,多年的努力终于等来了满意的判决结果,许水云的妻子李金凤开心地说,“想不到,实事求是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眼泪都要流出来了,我们打了三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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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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