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场拆迁户领了补偿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驳回是为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21 10:10:10    

  被拆迁户因自己水产养殖场拆迁补偿问题与拆迁方产生纠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驳回,究竟为何?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水产养殖场拆迁户领了补偿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驳回是为何

  河北鱼塘拆迁补偿纠纷

  刘东1989年承包了河北省某市某县A村土地5.5亩并在上建有鱼塘和房屋。2009年5月,刘东承包的鱼塘拆迁,至今没有得到水产养殖场拆迁补偿。2019年1月3日,刘东向乡政府申请公开“涉及A村298户住宅和6家企业(包括申请人刘东承包的鱼塘)的拆迁补偿方案和补偿明细”信息。乡政府对刘东申请不予答复。于是,刘东请求法院:1、判决乡政府公开“涉及A村298户住宅和6家企业(包括申请人刘东承包的鱼塘)的拆迁补偿方案和补偿明细”信息;2、判决村委会直接向刘东公开“涉及A村298户住宅和6家企业(包括申请人刘东承包的鱼塘)的拆迁补偿方案和补偿明细”信息;3、诉讼费用由乡政府承担。

  乡政府辩称,刘东承包的鱼塘补偿方案和明细在2009年5月对市拆迁过程中已经对其告知过。且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刘东诉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一案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按拆迁标准对刘东的鱼塘等评估为57000元,刘东2009年至2012年从村委会处领取了补偿款77000元。因此,乡政府已经就拆迁补偿方案和明细向刘东明确告知过,刘东也是明知的。刘东申请公开的其他住户和企业的补偿方案和明细属于个人隐私,且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不应公开。乡政府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请求法院驳回刘东的起诉。

  乡政府提交行政裁定书。证明刘东起诉的涉及他的补偿标准刘东是明知的。

  村委会述称,同乡政府的答辩意见。

  律师观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密切相关的,不知晓、不掌握的信息。本案中,刘东已经领取了水产养殖场拆迁补偿款,且根据其在其他诉讼中提交和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认定其已经知晓了鱼塘的拆迁补偿方案等。故刘东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此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刘东申请公开的其他A村村民和企业的拆迁补偿明细等,属于《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刘东的此部分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刘东的其他诉讼请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驳回刘东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水产养殖场拆迁户领了补偿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驳回是为何”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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