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自2014年开始推行环保禁养政策,并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明确规定了禁养区的范围,主要是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那么在禁养区的畜禽养殖是绝对禁止吗?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明确规定禁养区并不是完全杜绝任何畜禽养殖,在禁养区的部分区域,养殖场的排放物经过合理处理,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是可以建设的。所以征收方若以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名义进行养殖场拆迁,那明显是于法无据的。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中表明,该禁的坚决要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结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不难看出,相关征收部门对于划入禁养区,且必须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拆迁补偿也不能打折扣,要充分照顾养殖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补偿。
具体来说,其补偿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搬迁费补偿,对于无法搬迁或因搬迁产生折损的,还应对这部分财产或者折损部分进行补偿;
4、其他补偿,例如奖励性补偿。实践中,经营者可以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来确认具体的养殖场拆迁补偿金额。
综上,禁养区养殖场拆迁有补偿于法有据,如果有养殖场经营者遇到补偿不合理甚至无偿拆迁,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充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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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