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所拆迁补偿律师:被拆迁人不可不知的规定
不少被拆迁人很关心国家拆迁政策,想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不用担心,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国家拆迁政策。
说到征地拆迁的国家拆迁政策,不可不提的一个重要规定就是《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在这个条款中,明确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此外,很多被拆迁人也许有所不知,在决定对某地进行征收拆迁时,是要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接下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也需要及时予以公布。值得重视的是,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而且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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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