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上海拆迁律师:主张房屋为经营性用房应提供相关证据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15 11:11:57    

  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案件中,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对补偿的金额影响不小,但房屋的性质一般依据产权证来认定,如被拆迁人主张房屋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当举证证明。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上海拆迁律师:主张房屋为经营性用房应提供相关证据

  上海房屋征收拆迁案例:

  2015年,上海居民章丘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的范围,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安置时,章丘认为其房屋登记有公司,应被认定为经营性用房,按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安置。

  但征收方却指出,章丘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住宅,且实际也未居住使用,应当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补偿。双方因此产生分歧,章丘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8月,征收方申请区政府对章丘的房屋做出《补偿安置决定书》,章丘对该补偿决定不服,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在这起拆迁纠纷当中,章丘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住宅,章丘虽然主张其公司登记的办公地点为该房屋所在地,但经过查询,该公司的经营期限在2008年时就终止了。因此其要求按照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没有依据。与此同时,区政府做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撤销。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在拆迁时,主张房屋为经营性用房,还需提供相关证据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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