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一纸拆迁补偿协议九年空盼,政府承诺的家在何方
雨丝细密地打在临时板房上,屋内昏暗潮湿。望着窗外的万家灯火,闵女士轻抚那份泛黄的协议,泪水悄然滑落。那么,一纸拆迁补偿协议九年空盼,政府承诺的家在何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闵女士是陕西安康某地居民。2016年8月,当地启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这本是一项惠民利民、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大好事,闵女士和众多居民一样,满心期待着能借此机会住进宽敞明亮的新家,开启幸福生活。她郑重地与有关部门签署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中清晰明确地约定了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以及过渡费标准。
彼时,闵女士觉得幸福已然触手可及。拆迁过后,许多回迁户选择在外租房,承受着高额房租的压力;而闵女士则挤在临时搭建的板房里艰难度日。那临时板房狭小局促,空间逼仄,一到下雨天,更是状况百出。
在那些漫长的日子里,闵女士常常独自一人站在板房门口,目光久久地望向远处那片规划中要建安置房的空地。她在脑海中无数次勾勒未来新家的美好画面:等搬进新家的那一天,一定要精心布置一番,把这些年在板房里缺失的温暖与舒适都找回来。
然而,时光悄然流逝,安置房的工地始终一片荒芜,毫无动工建设的迹象。更让闵女士感到寒心的是,有关部门不仅未能履行交房的义务,还拖欠过渡费,致使她的生活愈发捉襟见肘,每天都不得不为了生计而四处奔波。闵女士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可得到的要么是敷衍了事的答复,要么是令人绝望的沉默。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闵女士认为,有关部门未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致使她长期在外租房漂泊或挤在简陋的临时板房里,严重影响了她的居住条件,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闵女士完全有权依据此条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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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