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居民家后院建筑被强拆,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起诉获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2-17 10:02:03    

  2000年,马腾立(化名)在上海市某区的村庄里,建造了一座两层小楼,2002年取得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生活平静而安逸。然而,随着家庭人口的增长,马腾立又私自在房屋后院搭建了五间平房,用于居住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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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村里积极响应行政机关的号召,开展了“五违四必”专项整治工作,旨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村容村貌。在这场整治行动中,马腾立家后院的无证建筑被列为整治对象。6月中旬,村委会与上海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物拆除工程协议书》,约定对马腾立家后院的无证建筑进行拆除。6月底,在未经充分通知和协商的情况下,一支由村委会组织的拆房队伍,开着挖掘机闯入了马腾立的家,将他在后院搭建的五间平房强行拆除,导致房屋毁损,附属物损坏,财物大量遗失,这样的场景让马腾立和家人心痛不已。

  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马腾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深入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白秋凡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接受马腾立的委托后,迅速展开了行动。律师首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明确了强拆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随后,协助马腾立整理出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强拆现场的视频、照片以及录音等,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镇级行政机关和第三人村委会辩称,他们未实施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也未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涉案房屋为原告户有证的两层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至今完好。但后院5间平房为原告自行搭建的无证建筑。2023年6月,村里开展“五违四必”整治,原告后院房屋因出租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经村委会劝说,原告曾签署《助拆申请及承诺书》,后拒绝落实,村委会只能聘请拆房公司拆除后院房屋。因此,原告起诉的拆除行为非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条件,请求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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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被告和第三人的发言,冠领律师有力反驳道:《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本案中,马腾立因家庭人口增长,在未取得相关建房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在涉案房屋后院建造了五间平房。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即便存在违法建筑,其强制拆除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并遵循严格的公告和限期拆除程序。第三人村委会虽声称马腾立签署了《助拆申请及承诺书》,但马腾立已明确表示拒绝拆除。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并无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职权。事实上,根据被告行政机关所作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五违四必”整治工作组已实质参与了告知、沟通和协商程序。虽然拆除过程由第三人与相关公司签约进行,但第三人并非有权机关,其拆除行为是为了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相关案例,征收拆迁等公权力职权范围不宜假借村民自治形式进行。同样,本案中的“五违四必”专项整治工作也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并非村委会所能独立推进和承担责任。被告作为乡村建设规划执法机关,且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出现,因此应由其承担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此外,被告在强制拆除前未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决定,执法程序明显违法。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马腾立的合法权益。

  经过激烈的庭审和充分的举证质证,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行政机关对原告马腾立家后院五间平房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这场强拆风波中,委托人马腾立虽然经历了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但在冠领律师的助力下,他最终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应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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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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