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去世恰逢征收,继承房屋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我是合法继承人,这房子理应由我继承,怎么能没有补偿呢?”陈先生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地说道。那么,双亲去世恰逢征收,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山东临沂某地,有座小院是陈老先生夫妇的住所,他们在这里度过了大半生,见证了小城的变迁与发展。陈老先生的儿子陈先生,在大城市里打拼多年,虽心怀对父母的牵挂,却因忙碌的工作不能时常相伴。
2024年3月,陈先生突然接到老家亲戚的电话,告知他父亲突发重病离世。陈先生匆忙赶回老家,还未从悲痛中缓过神来,母亲也因过度哀伤,在几天后与世长辞。处理完父母的丧事,陈先生望着熟悉而又空荡的小院,心中满是哀伤与惆怅。
就在这时,他听闻小院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要进行征收改造。陈先生心想,父母留下的这处房产虽旧,但也是一份珍贵的遗产,按照常理,自己作为唯一继承人应该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他带着相关的继承证明文件,来到了负责征收的办公室。
办公室里,工作人员表情略显冷淡。陈先生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却告知他:“这房子在征收名单确定时,你父母已经去世,房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动,所以不在本次补偿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陈先生作为继承父母房屋后的所有权人,符合该条例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范畴。征收方仅因征收决定公告时间与陈先生父母去世时间的先后顺序问题而拒绝补偿,违背了条例中对所有权人公平补偿的原则。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是合法的权利转移,不应影响征收补偿的正常进行,只要陈先生能证明其合法继承身份,就应获得公平的征收补偿。
如果陈先生与征收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征收方仍坚持拒绝给予补偿,陈先生可以依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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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