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协商不成征收再也无人问津 冠领律师诉对方限期履行职责助委托人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1-30 13:37:15    

  “树挪死,人挪活!补偿金额合适咱就搬走!”看着老邻居陆续签约搬走,周边楼房拔地而起,云南红河的金逢春对老伴感叹道。

  金逢春夫妇今年都八十多岁,2017年9月,因城市棚户区改造,他们在云南红河的两套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为对故居的留恋和对补偿标准的不满,他们迟迟未签约搬走,相关部门之后便再也没有催促过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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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年初,金逢春的邻居陆续签约搬走,周围房屋被拆得片瓦不剩,只剩老两口的房屋凄凉地夹在废墟中。意识到之后的生产生活将极为不便,金逢春决定搬走。他通过信访等途径请求相关部门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均无功而返。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夫妇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综合分析案情后,指派代理过多起云南征收拆迁案件的李晶宁、董鑫蕊律师承办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检索了相关部门2017年发布的征收政策、补偿方案等文件资料,结合收集的案涉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等资料,梳理清楚案件始末,向相关部门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

  次日,物流信息显示相关部门已经签收,但金逢春夫妇苦等多日未收到回复。此时,冠领律师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全面复盘征收过程相关部门存在的违法之处,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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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因为金逢春夫妇对征收补偿安置条件与己方没有达成共识,至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己方一直积极履职,对安置补偿工作已经尽到义务,不存在违法情形。

  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征收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本案中,金逢春夫妇共有的房屋已经被相关部门进行了征收,相关部门对他们具有补偿职责。本次征收于2017年10月15日起签约,案涉安置方案规定征收实施期限为六个月,已经超过法定签约期限,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依法对金逢春夫妇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属于不履行法定补偿职责的违法行为,其应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相关部门限期对金逢春夫妇共有的两套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老两口的烦心事得以了却。(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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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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