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独栋小院被强拆,冠领律师助委托人维权确认强拆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1-29 10:52:17    

  赵志明系河北石家庄某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了一处独栋小院,一家六口长期居住在这里,生活惬意而安然。2017年7月,因当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街道办事处、征收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房屋拆迁事宜的公告》,将赵志明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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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此项目因故搁置,直到2022年初才重新启动,赵志明的房屋需要再次进行征收。因他此前未与任何单位签署过安置补偿协议,因此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协商沟通补偿事宜。

  赵志明从工作人员口头得知,此次征收采取的补偿标准依旧是2017年时制定的,他对此完全不能接受,认为该补偿标准过低,连他和家人如今的生活水平都无法保证。赵志明询问除了房屋征收补偿外,对他及家人是否还有其他安置,也被告知不存在相关安置事宜。赵志明非常失望,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2022年4月,街道办事处在赵志明房屋外墙张贴了一张《拆除公告》,责令他限期腾空房屋,并交付给征收部门进行拆除。赵志明当然不肯,随后有不明身份人员携设备强拆了房屋。

  赵志明认为这一强拆行为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苗薇薇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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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为了全面了解征收项目相关信息、确认实施强拆行为的单位,向多个部门分别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回函得知,拆迁事宜为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征收中心负责资金拨付。

  掌握到上述信息后,冠领律师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赵志明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

  首先,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街道办事处实施了拆除行为,其作为实施单位亦发布了《拆除公告》,应认定其是拆除主体。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廊改造拆除房屋应在与赵志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进行,现街道办事处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强拆了房屋,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原则。

  最后,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强拆行为前仅张贴了《拆除公告》,未依法履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定拆除实施方案等流程,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拆除赵志明宅基地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赵志明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后续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了基础。赵志明对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非常信任,继续委托了征收后续流程的维权事项。(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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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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