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要经历哪些环节-房屋征收纠纷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20 14:58:42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了解房屋征收有哪些环节是十分重要的,这有利于被征收人及时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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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审查相关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确定征收范围。

  四、调查登记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六、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求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论和以公布,并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七、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八、选定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九、初步评估。由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均价和征收所需资金总额进行评估,确定征收补偿资金预算。

  十、存储补偿安置资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补偿资金到位由金融机构出具证明。

  十一、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决定征收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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