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山东聊城冠县拟征收后张官屯村33.5公顷土地用于水库工程建设,每公顷补偿93万元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后张官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冠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辛集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后张官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水库水面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后张官屯村土地,位于辛集镇后张官屯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3.54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3.5454公顷(其中耕地32.4693公顷,其他林地0.0610公顷,农村道路0.2480公顷,沟渠0.05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0公顷,果园0.708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冠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后张官屯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后张官屯村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54.7715万元。由辛集镇人民政府、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指导后张官屯村经济合作社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冠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征地小课堂:
拆迁一般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由于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拆迁环境也不一样,全国各地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明细标准。而补偿也分多种,包含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等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主要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搬迁补偿费是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补偿,补偿安置方案中一般会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需符合当地的物价。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