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补偿律师-女儿出嫁前分得的房子竟不给拆迁补偿怎么办
在征收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降低被征收人拆迁补偿的事情层出不穷。那么,女儿出嫁前分得的房子竟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华女士系浙江宁波人,家里有两处合法宅基地,分别为老宅和新宅。2019年,华女士结婚,父母将新宅分给她与丈夫居住。2023年1月,华女士家的两处房子因景区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却以“一户一宅”的标准告知华女士,虽然她家有两处房产,但拆迁征收只能补偿一处150㎡左右的安置房。华女士当然不同意,于是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本案中,有关部门想要通过此说法达到降低拆迁补偿的目的,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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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