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企业拆迁律师-征收方以纺织厂违建为由不给拆迁补偿合理吗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会以租赁厂房的方式进行运作。那么,征收方以纺织厂违建为由,不给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黑龙江大庆的殷女士在上世纪80年代租赁了镇上一家濒临倒闭的纺织厂开始苦心经营,没几年功夫殷女士一家也因企业扭亏为赢步入小康。企业盈利后殷女士将破旧的厂房、车间在原有基础上翻建,但未办理任何建设规划手续。近日,有关部门以纺织厂建筑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勒令殷女士纺织厂限期搬迁并不给任何补偿,同时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承租的厂房被政府征收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搬迁安置费用等赔偿。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本案殷女士在未收到有关部门公告的情况下,厂房便被告知要拆除。有关部门也并未对殷女士进行合理补偿,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且拆除厂房将给殷女士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有违依法行政、合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殷女士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违建认定,或者直接起诉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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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