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拆迁补偿律师-假借一户一宅原则强制拆除房屋怎么办
征收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未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对被征收人粗暴违法的强拆。那么,假借“一户一宅”原则强制拆除房屋,被征收人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张女士系黑龙江大庆某村村民,其合法拥有一处修建在老宅基地面积150㎡的房屋,该房屋是其父母过户给她的。1987年,为方便一家人的居住使用,张女士的父母对该房屋进行翻建。1998年,张女士结婚分家,申请了一处宅基地面积为80㎡的房屋。老宅还是供父母居住。
2023年1月,张女士家的房屋被征收,有关部门声称张女士现已有宅基地了,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其祖宅理应收回。张女士拒绝了交出房屋,不承想,自家房屋却被断水、断电。2023年3月,张女士家被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本案中,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张女士家的房屋,张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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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