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农村拆迁律师-因铁路项目房屋被强制拆除怎么办
在征收实践中,被征收人房屋被强拆的情形屡见不鲜,那么,因铁路项目,房屋被强制拆除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高先生系辽宁铁岭某村村民,2023年1月,因铁路某客运专线区域村里宅基地上房屋需要拆迁,他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由于拆迁补偿款一直没有谈拢,高先生的拆迁补偿协议便迟迟没有签订下来。2023年5月,高先生的房屋在未经裁决、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房屋。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本案中,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高先生的房屋使其屋内财产尽毁、全部丢失,造成了明显的财产损失。高先生可以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有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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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