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拆迁补偿律师-前夫私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损害前妻利益怎么办
在征收实践中,补偿安置权益被侵害的事情经常出现。那么,前夫私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损害自己利益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肖女士系河南洛阳某县城居民,上世纪80年代,她因结婚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此地。婚后,肖女士与丈夫孕有一子,孩子的户口也登记在丈夫家的户口上。2022年,肖女士与丈夫离婚,离婚后肖女士及其孩子的户口依旧留在前夫家。
2023年,肖女士前夫家房屋被征收,征收方找到了肖女士前夫沟通征收事宜。据肖女士表示,征收方找到她前夫,表示目前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政策可以选择按照户口人头数补偿或选择按照房屋面积补偿,但其前夫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选择了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使得肖女士及儿子无法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案中,肖女士的前夫屡次拒绝更改补偿方式,肖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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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