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城中村拆迁律师-征收方口头约定的3套安置房迟迟不见踪影怎么办
在征收实践中,征收方理应按照约定日期履行补偿职责。那么,征收方承诺绝无虚言,拆迁补偿协商中的三套安置房将成泡影幻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黎女士系湖北宜昌某县城居民,拥有一处180㎡的房屋,该房位于繁华地段,地理位置十分优越。2023年4月,黎女士的房屋被有关部门纳入公园建设项目范围。征收方找到黎女士,并与其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征收方口头约定,只要黎女士同意拆迁,会给她三套安置房作为补偿。于是,黎女士同意了他们的做法。然而,日子过去了近半年,黎女士的安置房却仍不见踪影,黎女士多番找到征收方协商协议履行的问题,但却始终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黎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案中,有关部门迟迟不履行安置职责,侵犯了黎女士的合法权益。黎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安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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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