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后才得到回应怎么办
及时对公众提出的异议作出回应是征收部门分内之事。那么,法定答复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才得到回应,在老房子拆迁中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省阜新市的毕女士在当地合法拥有一栋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是征收方对于相关征收文件、补偿标准等却不予公开。于是,毕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申请材料邮寄之后,毕女士却迟迟未收到答复。法定答复期限届满之后一个月,毕女士才收到信息公开答复,毕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本案中,毕女士收到的信息公开答复已过答复期限。毕女士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确认有关部门超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追究有关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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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