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老房子部分被认定违建怎么办
在征收实践中,被征收人时常会遇到“为了降低补偿而将其房屋认定为违建”的情况。那么,房屋众多,部分被认定违建,在老房子拆迁中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罗女士长年居住在湖南省郴州市某村,并在该村拥有五栋房屋。2023年6月,这五栋房屋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7月,有关征收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罗女士房屋中有300㎡为违法建筑,要求其在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罗女士认为该文件严重损害了其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在无证据下认定罗女士其中的300㎡房屋是违法建筑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维护罗女士的合法权益,罗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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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