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西棚户区改造律师-城中村房屋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都希望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得到妥善的安置。那么,棚户区改造,房屋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鲍先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村拥有房屋一处,并持有村民小组出具的《宅基地划分决定书》。2023年8月,有关部门作出《关于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将鲍先生的上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所发布文件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随后,有关部门在未经鲍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非法拆除。该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相关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本案中,鲍先生的房屋在没有征得其同意下,就被有关征收部门强制拆除。鲍先生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有关征收部门强制拆除鲍先生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全面列举有关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违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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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