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吉林征地补偿律师-耕地征收补偿不妥但有关部门拒绝公开申请怎么办
拆迁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在互相尊重理解的前提下满足被证收人的利益诉求。那么,合法承包土地被征收,拆迁补偿不妥,有关部门拒绝公开申请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唐女士系吉林省通化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承包土地用于耕种。后该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唐女士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其权益,便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土地登记台账、土地丈量图、土地丈量档案、土地面积登记材料等信息。然而,有关部门却拒收了唐女士邮寄的申请材料,并且未在法定答复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本案中,有关部门拒收唐女士材料的行为已经侵害到唐女士的合法权益。唐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的管辖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确认有关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其申请的信息公开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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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