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厂房拆迁补偿-建材公司被告知处于河道管理范围要求限期拆除怎么办
在拆除过程中,征收部门应采用文明、合法、人性化的方式进行拆迁,这不仅是对被拆迁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那么,厂房拆迁中,厂房被告知处于河道管理范围要求限期拆除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来自广东潮州的苗先生在本地经营了一家成立十年的建材公司,近日,苗先生被有关部门告知其建材厂房处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内,要求限期拆除厂房。苗先生在本地经营多年,从未听说过该厂房系河道管理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苗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是有关部门在到期前并未作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本案中,苗先生可就有关部门的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有关部门履行限期答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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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