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征地补偿律师-征地范围公布后抢栽树木违法吗
拆迁图,即拆迁红线范围图,一般在征地文件中,都会注明禁止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确定后,采取抢种、抢栽、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方式,以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那么,征地范围公布后抢栽树木是否违法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根据行政机关发布的拟征地公告显示,辽宁沈阳蒋先生承包的土地被纳入了拆迁红线范围。蒋先生种植的经济林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他为了能多获得补偿,继续在该地抢栽树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因此,征收人在征收红线图公告后,对房屋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不能获得相应补偿。被征收人因抢建行为骗取补偿款,获得超额补偿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一般的抢种、抢建行为,构成违法占地的,由行政机关责令其自行拆除,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起诉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能直接强制拆除抢建房屋或实施强制清表,否则也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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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