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西城中村拆迁律师-城中村拆迁补偿不合理还强制拆房怎么维权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而且补偿方案必须公平合理。即便拆迁决定带有强制性,征收部门也不能随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城中村拆迁补偿不合理还强制拆房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西贵港的张先生在村里拥有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若干,并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被征收后,张先生因不满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结果房屋就遭到了强制拆除。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还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且征地主管部门已经支付了补偿金等,行政机关才能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本案行政机关的拆房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张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强制拆房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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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