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商铺拆迁律师-征收部门以住宅市场价给予补偿该怎么办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订立补偿协议。那么,商铺拆迁,征收部门以住宅市场价给予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永州的武先生在县城有着一套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临街商铺,房屋占地面积269平方米,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近日,该地段所有房屋均被纳入拆迁范围。现如今,有关部门对周边商铺以住宅价格作出拆迁补偿决定,但补偿却低于市场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法律明文规定,本案中征收部门在征拆房屋时以住宅市场价给予商铺拆迁补偿。武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求补偿,并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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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