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房屋拆迁律师-308平楼房拆迁补偿事宜尚未协商完成就让搬离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01 10:15:55    

  在征收实践中,“逼迫当事人搬迁”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那么,拆迁补偿事宜尚未协商完成,征收方逼迫当事人搬离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房屋拆迁律师-308平楼房拆迁补偿事宜尚未协商完成就让搬离怎么办

  湖南娄底的夏先生在郊区有着一套308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楼房外的小院也面积甚广,有土地证,但不动产相关的其他手续不是很完善。最近,市政规划拆迁新建房地产,夏先生的土地及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双方就安置补偿协议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征收方还对夏先生进行恐吓,要逼夏先生一家搬离房屋,且声称要进行强制拆除。夏先生多次拨打征收方电话,均无人接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征拆原则,本案中征收部门采取威胁恐吓的非法方式意图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夏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并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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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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