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拆迁补偿律师-200平房屋拆迁补偿低于预期未出示评估报告该怎么办
房屋被强拆没有评估过程的,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法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那么,拆迁补偿低于预期,补偿未出示评估报告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清远的陈先生有着一套建于2011年的自建房,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近日,有关部门要使用土地,陈先生的房屋在使用土地范围之内,此范围的居民都需要搬走。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搬迁通知书》,且要求他们直接签字。但是,补偿却没有出示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拆建单位必须依照房屋拆迁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拥有人或使用人提供各种补偿费”是法律明文规定,本案中征收部门在征拆房屋时未出示评估报告,单方随意给出超低补偿甚至不补偿。陈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房屋价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并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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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