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逼当事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该怎么办
对于征收方,逼迁方式是发动搬迁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一种。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那么,冠领说法: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方逼当事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黄冈的吴女士在农村有着一套建立于2009年的砖混结构住宅,性质属于集体土地自建房,无房产证。最近,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房屋周围无商品房,有好多工厂。因征收方给予吴女士的补偿低于其预期的补偿下限太多,吴女士未在协议上签字。现征收方天天去吴女士家中逼迫其签字,给她造成很大困扰,而且后续可能要停水停电和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文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案中征收部门行为的本质是违背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为法规、政策所明令禁止,属违法行为。吴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并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湖北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逼当事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该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