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养殖场拆迁律师-为降低拆除补偿成本而认定养殖场违建怎么办
在实际拆迁中,当补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某些征收部门经常以被拆迁方未申请各种证件为由认定其建筑是违法的,限期自行拆除。那么,为降低拆除补偿成本而认定养殖场违建,在违章拆迁中遇到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3年,江苏泰州的廖先生在本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近20亩经营了一个养殖场开展藏香猪经营,养殖数量达到三千头。近日,廖先生家的养殖场被有关部门划入拆迁范围,双方一直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而后,有关部门对廖先生下发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文件,称廖先生所建养殖场用房未经合法审批,未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否则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本案廖先生的建筑属于农用地、非建设用地,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用于养殖的相关建筑依法应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并未充分考量这一事实,未对涉案建筑进行区分甄别,未就前述建筑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有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调查核实。
廖先生建养猪大棚主要用于养殖,有关部门理应根据该土地类别用途履行相应的调查核实义务。故廖先生可以此作为维权的切入点,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有关部门下发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养殖场拆迁律师-为降低拆除补偿成本而认定养殖场违建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