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03 10:01:03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加快城市开发建设,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秭归县征收郭家坝镇郭家坝村委会集体土地24.2845公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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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批准机关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宜)(202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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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及面积:

  三、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25.62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38.43万元/公顷

  3、青苗、地面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按《秭归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秭政发〔2020〕2号)执行。

  4、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符合《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件的,将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应享受安置的个人。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郭家坝镇郭家坝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郭家坝镇郭家坝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秭归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书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权批准机关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征收小知识

  如何查询土地征收时的征地公告信息?

  进行征收的一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可以在村内政务公开信息栏内看到征收公告,其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内,如果这两处都没有,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公开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信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提醒:房屋拆迁都是有公告期的,一般在这次拆迁开始之前给出公告内容,土地征地的公告可以直接在村里面的固定地方看,也可以是直接向人民政府查询,如果没有公告就拆迁的,是属于程序违法行为。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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