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购买本村宅基地房屋,遇到征收该如何分配补偿金
外村人购买本村宅基地房屋有很多购买者都会担惊受怕和各种困惑,今天冠领律师就给大家系统地讲解一下。
首先,一般遇到难题纠纷的都是外村人已经购买了宅基地,一旦发生拆迁,卖房的村民就想要反悔,把房子要回去的情形。
一、外村人购买本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外村人购买本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我们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房屋不能向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如果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那么该合同做无效处理。具体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都有相应的规定。
二、房屋购买合同认定无效之后,拆迁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关于这类争议案件近些年来都是比较多的。出卖人因为房屋涨价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或拆迁补偿的。法院在判决中会考虑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确定过错的大小,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出现利益失衡的情况。
在实践当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一般会将补偿款的大部分给予房屋买受人,小部分给房屋出卖人。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当中对房屋合同无效后相关利益的分配有明确的约定的,原则上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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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吕德祥
稿件类型:拆迁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