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和平县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03 09:59: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和平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和平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河自然资(管制)〔2020〕4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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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和平县贝墩镇三多村白屋、排中、水径、碗陶、下排、下一、坜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6868公顷(林地3.68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含水、排中、水径、碗陶、下一、坜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未利用地4.3125公顷,以上合计7.999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和平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和平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河源市林业部门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征收小知识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理由是: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综合所述,征地批文一定要把握时间,否则过时就不存在法律效益了。因此,如果遇到征收方拿着一份“年代久远”的征地批文实施征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B

  审核主编: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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