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拆迁补偿律师-土地拆迁收到预征收公告怎么办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该征收土地预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那么,土地拆迁收到预征收公告后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惠州行政机关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因为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建设,需要征收包括罗先生的住宅在内的大片土地。该公告对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依照上述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且公告至少三十日,而且该土地征收预公告中还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事项,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被征收人在收到土地预征收公告后,应该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第三,被征收人争取补偿要有理有据,切勿为了增加征地补偿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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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