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农村拆迁律师-农村自建房拆迁遇到违法拆除怎么办
无论是行政征收还是拆除违建,行政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案涉建筑进行调查和处理,不能随意拆除当事人的房屋。那么,农村自建房拆迁遇到违法拆除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湛江的何先生因为老房年久失修,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准备搭建新房。结果有关部门迟迟没有审批,于是何先生不等审批直接动工建房。但新房建起后,有关部门就以该房没有建设审批为由实施了强制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本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等。
但只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才能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本案何先生翻建老房,既未改变土地原用途,也不涉及违法占地,行政机关在未对案涉建筑进行合法审查和认定的情况,将其判定为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处罚明显过重,而且已侵害何先生的合法权益。针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强制拆除程序违法等事实,何先生可以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的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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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