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厂房拆迁律师-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9-29 09:39:10    

  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必须要由有权主体经过法定程序实施,否则就是违法拆迁。那么,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厂房拆迁律师-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浙江温州的蔡先生曾经自建厂房若干用于生产经营,他后来注销了企业打算另谋发展,于此同时,该厂房因为用地问题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还未等他清空厂房设备,有关部门就突然实施了强制拆除。蔡先生因此损失了一大批生产设备。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蔡先生的厂房虽然被认定为违建,但也必须要在符合上述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才能依法实施拆除。

  蔡先生可以委托律师审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是否有强制执行权,是否履行了必要的通知、催告程序等,只要有任一环节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就可以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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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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