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拆迁补偿律师解答拆迁办胁迫签署的拆迁安置补偿可以撤销吗
以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损害或者精神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感到害怕,从而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订的合同。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被迫签署的协议作数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乔女士称自己的外婆因总是受到拆迁方的打扰,胁迫,一个人面对一群人实在是无能为力,只好在不公平的安置补偿协议上落下属于外婆的名字。事情源于2022年6月的一张拆迁征收公告,外婆打电话告诉乔女士她所居住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乔女士当时因工作原因,无法赶回家中,只好嘱咐外婆有问题要和她商讨。可是外婆怕给自己添麻烦,总是报喜不报忧,拆迁办一直上访打扰了外婆正常生活,恐吓她的事情从来没有向乔女士提过。还是乔女士结束完工作后请假回家,街坊邻居告知才知晓此事儿。从小和外婆相依为命的乔女士听到后,当即落泪,同时也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乔女士咨询律师并委托其提起诉讼后,庭审中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应当予以公平,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拆迁办的安置补偿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做出新的安置补偿方案。乔女士的胜诉,为其外婆出了口气,也为了外婆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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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