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贵州拆迁征收律师-房屋被拆迁办强制拆除后无法举证还有赔偿吗
为了加快征收进程,拆迁办暴力拆除房屋后,被征收人提起诉讼时,举证艰难,就不能获得赔偿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贵州遵义朱女士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因为拆迁办暴力拆迁的行为,致使征收双方主体不愉快,最终走上了诉讼之路。拆迁办没有与朱先生商讨好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为了缩短征收时间,一言不合将朱先生家300多平米的房屋强制拆除。
一夕之间,好好的家变成了一片废墟。朱先生家房屋在拆除时,本人并不在场,经邻居告知刚回来之后已经“人走茶凉”。无法获取有效的证据,只能从看热闹的邻居们所拍视频中获取一些信息。在此次诉讼中,朱先生一直担心证据缺乏是否还能赢得诉讼,获取赔偿。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而此次案件中,拆迁办在违法强制拆除过程中没有对朱先生被拆除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也未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导致朱先生对屋内物品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举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庭审中,拆迁办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拆迁办强制拆除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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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