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被强拆申请赔偿未果,冠领律师两场诉讼助委托人获赔120万元
2022年3月的一个晚上,金女士在床上辗转反侧,她睁眼看着这个居住了一年多的过渡安置房,突然下定决心:“我一定要继续告下去,拿回我应得的利益!”她究竟要告什么?应得的利益又是什么?
金女士是安徽安庆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600多平米的房屋,多年来和儿子在此相依为命。2019年11月,当地城管局和另一行政机关在未下发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金女士的房屋,导致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毁损。虽然被强拆后金女士得到一间房屋的钥匙,作为她的过渡安置房,但金女士仍认为强拆违法,将两个部门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两个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他们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金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相关部门赔偿。可她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之后等待了半年多,被申请机关也未作出赔偿决定。金女士为此寝食难安,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次日,金女士上网查询了诸多资料,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咨询,她委托了冠领律所代理维权。律所委派在行政诉讼领域实务经验丰富的谢妍律师和陈君伟律师承办此案。两位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实地考察,查阅大量的当地政策,对案情和案件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了办案思路;再根据当地房价、物价理清赔偿数额。在指导金女士收集好完备的证据后,冠领律师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地城管局和另一行政机关赔偿房屋补偿费、装修费、太阳能等物品费用。
庭审中,城管局辩称,该局仅是保障房屋拆迁工作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未实施拆除行为,故需驳回金女士的诉讼请求。
另一行政机关则辩称,金女士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应根据《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确定补偿数额。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补偿标准应为27万余元,且金女士需要退还过渡安置房。
冠领律师据理反驳:首先,在之前的诉讼中,法院已经判决城管局对金女士的房屋实施了违法强拆行为,因此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此案是因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而非征收补偿纠纷,须体现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赔偿标准应当不低于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所以对于行政机关确定的27万余元补偿不予认可。另外,一旦赔偿金额到位,金女士自然会归还过渡安置房。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为80平米按照周边房地产市场行情赔偿,剩余的参照当地《补偿安置办法》赔偿,最终判决两个部门共计赔偿98万余元。
金女士对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不服,继续委托两位律师代理其提起上诉。冠领律师再次仔细研判案情,深入分析一审判决,最终从房屋面积认定、搬迁费、安置费的赔偿标准有误等方面入手,形成了上诉思路。
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官阐明一审法院对涉案房屋赔偿标准依据的是2013年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也是依据2013年的补偿标准。如今近十年过去了,物价上涨,房价更是涨幅巨大,再用当年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面对律师强有力的观点,城管局和行政机关主动提出调解。
最终经过冠领律师的多次沟通与协调,双方达成调解,两个部门同意签订一份征收补偿协议书,共补偿120万元,金女士归还安置过渡房。
这次诉讼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为金女士多争取到20余万元,她对此结果很是满意。或许,此后的夜晚,她终能安然入睡了。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