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签署《空房验收单》就等于同意拆房?冠领律师力证强拆行为违法获支持
“我们的确签了《空房验收单》,但并没有同意拆房。”吴女士在电话里向冠领律所的工作人员吐槽说。
“他们没打招呼就拆了我们的房!”旁边的刘女士补充道。
吴女士和外甥女刘女士家住山东聊城,因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将两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公布后,两人一致认为该标准较低,所以迟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因害怕房屋遭遇强拆,两人便签署了《空房验收单》。
2022年1月,两人突然接到通知自己的房子被拆了。两人四目相对,不知如何是好。商讨过后,他们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致电咨询,这就有了开头的画面。
冠领律所接到吴女士和刘女士的求助后立刻派律师前往当地进行实地调查,将案情完全了解清楚后,冠领律所安排在山东省办理过多起征地拆迁案件的谢妍、熊雪冬律师承办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派后,了解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将收集到的房屋被强拆前、强拆时、强拆后的照片以及视频、丈量表等证据整理成证据清单,精准定位案件焦点以及本案被告,代理吴女士和刘女士提起了上诉。
法庭上,街道办辩称:
对方起诉的房屋征收项目是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房屋协议征收项目,对方在签署征收房屋验收单后,拒不配合征收工作,造成本区财政临时安置费增加,该片区征收进度滞后,征收区域无法进行建设,所以己方将对方的房屋予以拆除。因上述房屋已经交验空房,所以己方并不存在违法强拆行为。
征收事务中心辩称:
己方未参与上述房屋的征收项目,未派员参与上述项目的调查、测绘、登记等具体工作,更未实施强拆房屋行为。对方证据显示的参与人员也不是己方工作人员。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街道办在答辩状中指出:“原告在签署征收房屋空房验收单后,拒不配合征收工作,造成……,征收区域无法进行建设,回迁房选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可见,己方并没有自愿交付拆除的意思表示,证明己方不同意拆除房屋。在对方不能证明拆除案涉房屋是经过吴女士、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对方实施的拆除行为具有强制性。
其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依据证明拆除行为合法的,视为没有证据、依据,所以对方作出上述拆除行为欠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显属违法。
最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的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拿到胜诉判决的吴女士和刘女士松了口气,因为本案的胜利既为她们争取国家赔偿奠定了基础,又为后期的协商谈判提供了可能。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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