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明确强拆责任主体为征收实施部门,冠领律师代理山东淄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胜诉
“房子到底算村集体拆的,还是征收实施部门拆的?”冠领律师在和委托人沟通的时候,就强拆责任主体问题进行着研判。
2021年3月,经上级部门发布《征收及建设通告》确定,方志明和陈娜购买的房屋将要被征收!未待二人将这一好消息跟亲戚朋友分享,评估标准的发布便犹如一盆凉水将他们的被征收热情浇灭了——标准过低!因此,他们之后并未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工作一直在这一阶段僵持着。
2022年3月,方志明所在村的村委会表示为维护公共利益,该村要启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之后通过一系列会议,作出了《关于征收方志明等8户9处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并层报到征收实施部门批准。次日,该部门即下达了同意的批复。
“看样子这房子是不管怎样都要被拆了。”2022年3月21日,房屋被拆除当天,深知无法改变房屋被拆命运的方志明和陈娜并未作出激烈抵抗,而是在一旁拍下了大量的拆除现场照片,有意识地保留了相关证据。
之后,他们通过网上查询,找到了深耕拆迁领域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解决方案。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刘番律师、滑若云律师办理本案。在沟通中,冠领律师就维权诉讼方案和委托人进行了初步探讨。委托人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征收实施部门坚称,其从未实施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涉案房屋是原告村集体在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过程中拆除的,征收实施部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被告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与涉案强拆行为具有高度关联性,且其他被征收人是与被告签订的补偿协议,结合原告提供的强拆现场照片显示有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场,可以推定被告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
其次,本案存在征收等行政因素,惠及公共利益,被诉强拆行为具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性质,而法律法规并没有授权村委会履行强拆行为,故村委会不能被认定为涉案强拆主体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强制拆除前向原告进行了法定的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程序方面确属违法;被告虽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赋予其对建筑予以拆除的职权,被告的强拆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确属违法。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了被告征收实施部门的强制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妥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