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山东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近日,山东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之日为2023年2月16日,公示期为30天。
根据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为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拟征收台西刘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财政分局、农业农村专班等部门和小营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黄王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滨州黄河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小营街道办事处台西刘村。总面积4.4794公顷,其中:农用地4.4794公顷(其他林地4.0552公顷、农村道路0.0999公顷、沟渠0.324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台西刘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小营街道和台西刘村村民委员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台西刘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滨州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00.7865万元。由小营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台西刘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高新区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小课堂:
一、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一样吗?
答:不一样。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而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在使用完毕后会归还的法律行为。两者均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公益性,但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具有暂时性。
二、村委会有权强拆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其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村委会具有强制拆除农民房屋的权利,但如果村委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可以实施强拆行为。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